产品保修条例

1、本公司出厂前均经过严格检测,我公司保证所售出产品性能良好及机件完整,所有产品售后服务均按产品保修条例执行。

2、随机《产品保修卡》中的“销售日期”、“销售单位名称”、“用户信息”等空白处必须完整填写,并加盖销售单位印章后,产品保修卡方可生效。

3、凭此卡可享受自购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免费保修。包括维修费、零配件的更换(不含CPU)。如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,请及时与我公司售后服务部取得联系。

4、用户应随返修产品提供有效的《产品保修卡》原件或购机发票(复印件)。方可获得保修服务。如经销商代为用户送修产品时,也必须依照上述原则出具用户产品的相关保修证明。

5、仪器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,均应以整机形式送修,保修期外的产品,在取机后一个月内发生与前次维修同样的故障且非人为损坏时,我公司将给予免费维修,请用户在取机后仔细验收修复的产品。

6、以下情况,不属于研华公司产品保修服务范围:
a.产品已超出保修期。
b.不能出示产品保修卡或其他有效证明的。
c.人为造成的故障,因擅自拆机、改装造成的故障,仪器上易碎贴损坏等,本公司不提供任何保修服务。
d.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、损坏(自然灾害、火灾、地震等)

7、保修期不因产品的维修时间而延期,十二个月保修期过后,本公司继续为用户提供产品终生维护,但须另收取零配件及维修费用。

技术服务热线:0771-5881488、58689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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